為規范青青小城停車場車輛停放管理及收費標準,特制定本辦法。
1、本小區分為地下停車位、地面規劃臨時停車位;地下僅限于停放小型車輛,地面限于停放中、小型車輛。
2、按相關協議及規定本小區地下車庫停車場產權歸發展商所有,雙豐物業受發展商委托對本車場車輛停放實行收費及管理。
3、地下停車場受開發商的委托,只用于購置車位使用權和租用車位的業主車輛停放,不作臨時停放車輛使用。
4、地面停車位作為小區臨時停放車輛使用,不辦理租賃業務。
5、依據威海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文件(威價費發【2006】128號)《關于制定〈威海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〉的通知》第十款及《威海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》精神,制定停放車輛收費標準如下:
(1)已購車位使用權車位,物業公司按30元/月·位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,本費用原則上可與物業管理費同時繳納,也可提前預交。
(2)受發展商委托,物業公司代發展商對地下未出售車位按300元/月·位收取月租,物業公司按30元/月·位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。原則上所租車位時間不低于三個月,特殊情況需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批準。其他租賃約定詳見《青青小城地下車位租賃協議》。
6、地面規劃車位只用作中、小型車輛臨時停放,其他公共部位不做停車位使用,除消防等緊急事件外,禁停一切車輛。
依據威海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文件(威價費發【2006】128號),《威海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》附件二,按次收取停放服務費,收費標準為:白天(7:00-19:00):中型以上車輛每次按2元收取,小型車輛每次按1元收;夜間(19:00-次日7:00)中型以上車輛每次按3元收取,小型車輛每次按2元收;跨時段停放合并收取。收費標準隨政府物價部門頒布的文件調整。
地面規劃停車位所收取的費用,用于補充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。
7、相關管理規定及記錄見附頁。
雙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青青小城管理處
2007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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